日前,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五年内吸引70万大学生来沈就业生活。并鼓励创业,每年在创新水平、带动就业等方面遴选优秀创业型人才不超过100人,以市政府的名义授予创业标兵称号,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

  关键词1创业

  设创业专项补助最高10万元

  每年在创新水平、带动就业等方面遴选优秀创业型人才不超过100人,以市政府的名义授予创业标兵称号,同时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

  设立创业活动专项补助资金,对在沈阳市举办、经评选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活动,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积极引进和开展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业品牌活动,给予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不高于50万元的经费补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

  不低于1000元

  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调整为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000元。

  关键词2大学生就业

  5年内吸引70万大学生来沈工作和生活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留沈发展。计划5年内吸引70万大学生来沈工作和生活。

  3年内累计为

  70万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招聘、就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跟踪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力争3年内形成覆盖城乡、兼顾各类就业领域的高校毕业生数据统计系统,累计为70万以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招大学生去基层服务两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进行实践锻炼,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计划项目,制定《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工作计划》,每年面向社会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每年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专项招聘活动100次以上。

  毕业生灵活就业享两年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

  用人单位新招用登记失业毕业生就业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

  此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就业见习。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全市建5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在全市建成5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毕业5年内今年首次购房

  博士补6万、硕士补3万

  继续落实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并将学士创业房租补贴调整为学士就业创业房租补贴。对于落户沈阳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来沈就业创业,毕业5年内且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购房的,给予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的购房补贴,共有产权人只1人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