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起,辽宁省启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等13项电子证书,涉及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委托或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等政务服务事项。

  据悉,电子证书由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生成,证书的样式、记录内容与纸质证书一致,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使用规定与纸质证书相同。电子证书启用后,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结果将颁发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办事账户自行下载或由省药监局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企业和社会公众可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在线核验。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