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3家医院列为第三批省直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省直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医疗服务。省直参保人员因病(含产前检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按政策给予一定比例报销。

  截至目前,省直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共13家。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0元(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费用),年度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直接结算。13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可跨机构累计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省直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市骨科医院、沈阳市妇婴医院、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省直机关医疗服务中心。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