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反转

  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

  “4天6000万”与她无关

  范冰冰工作室:从未签“阴阳合同”将全力配合调查

  崔永元微博爆料明星签“阴阳合同”,一石激起千层浪,明星天价收入和逃税,成为网友热议的焦点话题。在后续采访中,崔永元更是毫不讳言自己还有一抽屉这样的合同,“随便拿出来一个当事人都得进去,牵扯到的全是大腕儿!”对此,范冰冰工作室发布“严厉”声明澄清。昨日,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回应相关媒体称:范冰冰工作室及演员范冰冰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

  昨日,对于范冰冰目前的舆论处境,崔永元回应媒体明确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范冰冰,并向受到牵连的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三位女性道歉。崔永元还透露,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大家想得严重得多,涉案金额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10倍以上。至于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并透露该团伙涉及到此次《手机2》。

  据业内人士分析,对于领着天价片酬的明星来说,这种操作效果惊人。就拿被崔永元曝光的两份合同来说,小合同1000万是税后收入,已经将税负转嫁给甲方公司,而隐藏的5000万大合同则大有猫腻。按税法规定,影视、演出、表演所得属于劳务报酬,理应按3级累进税率表纳税。按税法粗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在应纳税额中占比极可能超过法律红线30%。

  >>律师说法

  明星逃税咋量刑?崔永元爆料是否构成诽谤?

  昨晚,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秉晨律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从法律角度解析明星涉税问题。

  初次违法只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签“阴阳合同”规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逃税罪?马律师分析,崔永元在微博里发布两份“大小阴阳合同”内容,“小合同”金额1000万,“大合同”金额5000万,公众关注的实质是明星涉嫌通过少申报收入来逃税的问题。在市场活动中,演出费价格完全由市场定价,但是将5000万的演出费通过合同掩盖,只申报1000万,就是典型的逃税行为。

  马律师表示,如果真如崔永元所说,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马律师认为,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涉事明星是否会因逃税坐牢?马秉晨律师表示,如果崔永元爆料的是真实的,如果是已经代扣代缴了,很简单,涉事明星只要把缴税凭证展示出来就可自证清白,如果没有,那就等着警察带着税务稽查人员上门吧。

  马律师介绍,目前我国对涉税问题,处理较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宽松。当年一些知名歌星、影星因为逃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现在已经很少发生。2009年刑法修正案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初次违法免罪,只需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马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如果范冰冰在5年内没有偷税漏税,没有受到刑事或者两次行政处罚,且此次涉嫌逃税行为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依法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那么依据崔永元爆料的内容,就很难认定涉事明星构成逃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