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上传有趣的图文、点赞精彩的内容、转发认同的观点,已成为时下主流的社交方式。同时,使用微信推销商品也让朋友圈变身充满商机的创业高地。但在拇指按动之间,稍不留神也有可能触及侵权的“雷区”。近日,朝阳法院通报了几类常见的朋友圈侵权方式以及相关案例,提醒社会公众在享受朋友圈便利的同时也要提高法律意识,规避侵权风险。

  雷区1

  公众号复制文章泄愤

  理发师遭百万索赔

  李先生是江西的一名理发师,因家中装修想买衣柜,就去当地的家具市场挑选。一家店铺宣称销售无甲醛家具,使用的某种板材是市面上最环保的。李先生很动心,就让店里进行设计并提出很多要求。

  最终因价格超出心理承受范围,李先生放弃购买。店员十分不满,说了几句讽刺的话。李先生感觉很没面子,自尊心受到伤害。此后,他听一位木工师傅说,定制家具并没有商家说的那么好,没有甲醛都是骗人的,就在网上抄袭了有关吐槽该板材产品的相关文章,发表在他个人的公号里。时隔近一年,他又发布了另一篇类似的文章,最终引起北京一家公司的注意。

  该公司称,公司系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零甲醛秸秆板材生产供应商,产品通过了全球最为严格的美国和日本的零甲醛认证,并通过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十环认证,是真正符合国家生态要求的环保板材。涉案文章恶意诋毁其产品性能及质量,造成众多不明真相的购货商指责并要求退款退货,致使产品销量急剧下降,并使原告在业界的商业信誉急剧降低,为此提出百万元的索赔。

  庭审中,李先生称其在公众号发表文章时只有三五个人关注,从未想过会给原告带来影响。他表示歉意,但不同意赔偿,认为公司业绩下降与他的文章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系其复制、抄袭网络上的文章而成,而并非经过深入调查而成,同时所涉内容确易让他人对原告的产品产生不良印象,从而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一定影响,故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李先生删除涉案文章并在其公众号上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原告公证费及律师费共计3.2万元。

  雷区2

  吐槽同行为“抄袭狗”

  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A公司在公司开设的微信公众号中推送了一篇文章,指责同行B公司为“抄袭狗”、“做贼心虚”以及“坑骗客户”等。该文章阅读量较大,亦被广泛转发。

  B公司认为,身为留学中介同行,A公司广泛散布和传播捏造的虚伪事实,恶意诽谤其抄袭,无非是为了借助公司在留学中介行业的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借机炒作,以达到其不正当竞争的目的,给其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10万余元。

  但A公司则称,该公司无非是将真相告知大众,所有的澄清与言辞均是客观、适度的。就算因为气愤有些语言上的使用不当,也完全是普通大众朴素的情感,完全可以理解,这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的言论属于脱离事实的主观臆断,是对“真实情况”的过度解读,极具攻击性,而非“普通大众朴素的情感”。该行为构成对B公司的商业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和合理支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