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昌宁县5名少女分别于不同的时间段在群中发布虚构的裸照,对另一名无辜少女的名誉造成损害,涉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罪。2月9日,昌宁县勐统派出所对张某某等5名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1月28日,昌宁县公安局勐统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家住昌宁县勐统镇新庆村的茶某某报警称,‘勐统镇勐统村的张某某、史某某等人打电话、发微信扬言要打我,而且还在微信群里发我的裸照’。”

  民警现场了解得知,当天张某某通过微信邀约茶某某到新庆村大芒品打架,还邀约了史某某等人到该地点等候,但茶某某未到场。随后张某某通过微信威胁茶某某“如果不来就要将其裸照发到网上”。

  后经民警调查发现,张某某、史某某等人的手机内确实存有疑似茶某某的裸照。民警通知双方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勐统派出所查明:1月27日,王某某(16岁)从网络上下载了一张少女裸照后,虚拟为茶某某(15岁)的裸照,在群中散布了其拥有茶某某裸照一事,并将该裸照传给了普某某(17岁)和史某某(16岁)。

  普某某收到裸照后以“此照片是茶某某的裸照”为名,将照片上传至群。史某某也以“此照片是茶某某的裸照”为名,将照片传给张某某和徐某某。群成员杨某某(17岁)看到照片后也将两张照片上传至张某某创建群。

  由于张某某(17岁)曾与茶某某有语言冲突,便以拥有其裸照为由,威胁茶某某到指定地点与自己打架。

  案件中5名少女的行为对茶某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2月9日,勐统派出所依法对王某某、史某某、普某某、张某某和杨某某分别作出罚款500元、400元、400元、400元、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民警还对她们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主动澄清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