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男子赵某应聘到北京一家中医药研究院,任职电话销售员。入职后的9天时间里,他涉嫌窃取10万条客户信息,其中200条通过网络销售,获利5000元。9月8日,该案在北京丰台法院进行宣判,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

  开庭前达成谅解

  今年3月7日,赵某应聘到丰台区科技园内的北京康医百年中医药研究院(简称研究院)任职电话销售员。这家研究院主要通过电视销售保健产品。客户购买流程,一般是电视和电话确定所需产品,信息确认后货到付款。

  研究院负责人称,今年3月15日,有客户投诉称,所收到的货与他们在电视上看到的不一样,申请退货,怀疑有人窃取了公司的客户资料,“知道客户订购了我们的货物,然后抢在我们前面给客户发货,截走货款。”

  研究院在赵某使用的电脑里安装了一款监控软件,发现他有导出单位客户资料的记录,后交给公安机关。研究院负责人称,赵某的行为给他们造成大约40万的损失。

  9月5日上午,赵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丰台法院受审。

  该案开庭前,赵某与研究院达成了和解,赵某一次性赔偿研究院两万元,研究院也表示了对赵某的谅解。

  无意间发现权限密码

  赵某供述中称,业务员账号只能看到自己的业绩,“我想看看别人的业绩,大概挣多少钱。”自己无意间发现了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密码,能看到所有客户的订单信息。

  认为这些信息能卖钱,赵某开始下载这些客户信息,9天时间里分4次共窃取了客户信息10万条,其中2万条详细的客户信息包括姓名、电话、住址、订单信息、购买过保健品的种类价格等。

  3月8日入职次日,赵某在网上联系到买家,对方自称也是做保健品销售的,他与该买家通过电话和QQ联系,双方通过支付宝转账。

  赵某说,买家要求提供研究院当天成功订货客户的资料,他从单位系统内偷偷下载了最近3天成功订货的客户资源,大约200条,然后通过QQ发给对方,成交后再通过支付宝打款2次,每次2500元。

  3月18日单位发现有数据被盗,为了不被发现,赵某把一些客户资料存进手机后,将存数据的U盘扔进马桶里冲掉,然后删除工位电脑上的数据。

  承办法官介绍,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情节的界定,规定获取、出售5000条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将判处有期徒刑3至7年,因此断定赵某的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考虑到赵某的态度、退赔等情节,最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