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主播七万被弃 警方提醒:充值打赏要有度

  民警询问得知,于某一年前在某直播平台认识了一位女主播,被女主播所吸引。为了引起对方注意,他开始在平台账号内充值,并不断地为该女主播刷礼物,金额也由少至多。于某的“付出”终于引起了主播的关注,两人的互动越来越频繁,私下里互加了微信。经常聊天、问候,渐渐地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网络上相处一段时间后,于某出手更是阔绰,到了特殊节日还会通过微信直接给女主播送钱。在近一年时间里,于某花费7万元。但最近该女主播认为两人相隔较远,双方不可能在一起,便提出了分手。于某认为自己被“骗”了。

  听了于某诉说,让民警意外的是,于某一年期间打赏了7万元,至今两人一面都没见过,平时都是通过微信、平台直播联系。民警告知,如直播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他通过充值、刷礼物的方式与主播互动,属于合法消费行为。

  警方提醒:网络直播平台良莠不齐,应注意甄别,不要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充值打赏要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