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当网红爬地铁站房顶跳舞 行为不堪入目

  有市民爬上地铁出入口的建筑物上跳舞有市民爬上地铁出入口的建筑物上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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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宁电视台《新闻夜班》报道,“网红”一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为了博取他人眼球与关注,有的人不惜做出一些让人“辣眼睛”的行为,然后通过自己或别人再将这种浮夸的行为传到网上进行炒作。近日,一名男子为了拍一段吸引人眼球的视频,居然爬上南宁市朝阳广场地铁站入口建筑顶上跳舞。

  从市民拍下的这段视频来看,一名男子站在地铁入口的建筑顶上,一边跳着舞一边大声嚷嚷,路过的市民见此情形,纷纷拿出手机拍下了这一幕。由于该男子的行为不堪入目,有市民报了警,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朝阳广场站的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看到民警的到来,这名男子立即停止了跳舞,坐在上面不说话,经过民警劝解,男子最终才愿意下到地面来。

  据了解,男子姓黄,22岁,邕宁那楼镇人。当晚黄某喝了点酒,酒后想拍一段吸引人眼球的视频。事实上,黄某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公共场所做出这样的行为了。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黄某在网上以网名“大沙田舞王”自称,共拍摄57部小视频,目前粉丝有2286人,这些小视频都是黄某在广场、菜市、理发店等公共场所录制下来的。视频中可以看出,黄某已经不是一次被民警带走了。

  对于黄某的行为,有不少网友进行了吐槽,很多人表示不能接受。心理专家陈一表示,网红心态大概有几种:一种是为了出名,想得到大众的认同。另外一种可能是为了利,出名之后会有广告效应。所以,名和利是他们主要的两个诉求。很多看客都有一种窥探隐私的心理,甚至这些看客中有的人生活中比较内向,通过支持网红来宣泄自己的情绪,这也是网红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不管网红们出于何种目的,想达到什么样的结果,他们的行为必须是建立在不影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律师廖莉表示,如果黄某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进行警告罚款或是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如果是情节已经涉嫌到犯罪的,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罪,或者扰乱交通秩序罪的,那么交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形去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