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辽宁大窑湾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两批韩国产食品(共18种产品,合计2164千克、货值8789美元)生产日期与货物报检单据随附的卫生证书标注生产日期不符,依法对上述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另有一批韩国产电烤脆鱼饼在对产品标签进行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和磷酸三钠与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不符,属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辽宁大窑湾检验检疫局依法对上述货物实施销毁处理。(记者 白涌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