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没有“性福”,有权离婚

  家事法庭法官说,这对夫妻经过生殖技术的辅助,已共同生育一个孩子。另外,妻子说丈夫“有问题”,导致生育困难,却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更重要的是,被告承诺要以家庭为重,履行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抚育未成年女儿。再加上原告要求离婚的证据不足,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官也说,夫妻一方没有性能力,是可以成为离婚理由的。因为,性生活也是夫妻生活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女方觉得没有“性福”,是有权提出离婚的。除非夫妻双方都能接受无性婚姻,否则,一方对没有性生活不满,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