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专抢偷情玩“车震”者

  据抢劫团伙三人供述,因为经常看到有人开车来河边树林玩“车震”,而这些男女几乎都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他们不是夫妻,而是情人。因此,三人认为抢这些偷情男女的钱财,对方害怕奸情败露,一般情况下不敢报警。

  经审,李某辉还曾对一对偷情男女实施抢劫。2014年6月6日13时20分许,李某辉携带电棍、辣椒水来到大伙房水库南侧,将正在夏利轿车内玩“车震”的张某、王某逼住,将王某的女式挎包、三星手机和470元抢走,将张某衣服、翡翠和70元抢走。

  案发后,三人将所抢钱财和物品全部返还给了多名被害人,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3月16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李某辉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5000元;李某闯、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