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释法

  生命权不能随意剥夺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付晓梅解释,此类犯罪嫌疑人多为缺乏生理常识的年轻女性,不懂得保护自己。在恋爱过程中,因为缺乏基本的避孕常识、保护措施不到位而意外怀孕。事后,有的女孩直到临产前才知道自己怀孕。这些女孩均无任何分娩常识,冒着生命危险将孩子生下,有的甚至因此危及生命。

  一些女孩法律意识淡薄,不认为杀婴是犯罪。付晓梅称,她们往往不会将害死婴儿跟故意杀人罪联系在一起,然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凡生而为人,便具有生命权,无论亲生与否,都不得随意剥夺。杀婴即是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付晓梅提示说,为了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父母应加强对年轻子女的教育和关爱,对孩子在成长期间的感情和生理情况多沟通了解,对孩子进行生理常识教育。同时,付晓梅建议有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对怀孕并无处倾诉的女孩进行心理安慰、具体指导。同时,通过普法教育,用这些惨痛的案例教训引导青少年,减少悲剧发生。

  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