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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2月2日11时讯(记者 阙影) “水煮耗儿鱼”、“邮亭鲫鱼”、“麻辣火锅”……这些都是重庆人最爱的美食。然而为了吸引“回头客”,某些餐饮老板却动起了歪念头,在这些食品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粉末。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开始,李某、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罂粟壳系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仍向杨某、唐某购买罂粟壳,碎成粉末后制作底料、油料。陈某在其经营的“杨氏耗儿鱼餐馆”,李某在其经营的“合川区洞口邮亭鲫鱼餐馆”内,将掺入罂粟壳粉末制作的底料、油料用于“水煮耗儿鱼”“邮亭鲫鱼”等食品中供顾客食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川区分局于2014年6月12日、2014年10月18日,分别对李某经营的“合川区洞口邮亭鲫鱼餐馆”,陈某经营的“杨氏耗儿鱼餐馆”进行检查,并提取火锅底料、混合香料等物。经检验,在李某处、陈某处提取的各种香料和底料中均检测出吗啡、那可定、罂粟碱等物质。

  据了解,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物质在罂粟壳中含量较高,是罂粟壳的主要成分。人体长期摄入这些物质对身体健康影响很大,轻则出现发冷、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重则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最终可能导致内分泌失调,吸食毒品成瘾。因此,国家早在2009年就明文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罂粟壳。

  近日,合川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李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内,李某、陈某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