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如果父母出于管教意图对孩子进行体罚,殴打极轻的话不构成犯罪;如果打得很严重,但未构成轻伤、重伤标准的话,公安机关可对打人者进行批评教育,甚至以涉嫌“故意殴打他人”进行治安处罚。因小孩作为独立个体,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如果殴打造成轻伤或重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会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打人父母的刑事责任。

  “铁链之孩”更需爱的解救

  朱昌俊每每遇到这样的新闻,总给人一种情与理的两难。一方面,无论有着何种理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铁链锁孩”,不仅有违基本的教养之责,甚至涉嫌违法;而另一方面,忙于务工的家长,面对沉迷于网络的孩子,在监管上确又显得无可奈可,令人难以苛责。

  于是乎,较之于警方拯救出被锁孩子的果断,这样的“问题”少年又如何真正获得教育意义上的“拯救”,更是一个需要从长计议之事。我注意到的一个细节是,这个迷恋上网的孩子,其生父早就去世,可以说是遭遇了非正常的家庭变故,这样的经历,对于他的转变具体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尚难以确定,但是,这样的孩子显然需要更多的关爱与呵护,一旦缺乏有针对性的爱护,就很有可能对其性情与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这方面,作为监护人,即便再忙,还须从“爱”上多投入一点,而一切的粗暴方式,只能适得其反。

  而小孩监护人所透露出的外部环境的原因,同样不容忽视。即当地一些网吧违背相关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就此而言,当地相关部门强化对于网吧的规范与监管,亦是从大的方面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的必须之为。无论如何,这位暂时从父亲的铁链之下获得解救的孩子,其最终的去向应该是,回归正常的家庭环境与社会环境。

  新/闻/链/接黑网吧“一条龙服务”铁链锁不住孩子

  2014年4月18日,广州市的11岁男孩阿茂离家走失,母亲廖女士心急如焚。廖女士表示,阿茂有严重网瘾,一直让她头痛不已。问诊过心理医生,找老师到家专门开导,允许他每天在家上网……这些方式,廖女士都试过,但都无效。为了阻儿子再逃出去上网,廖女士曾用铁链锁起儿子,“这是无奈之举”。廖拿起一条3米长的铁链比划说,一头锁在桌子腿上,一头锁在儿子脚踝上,长链足够长,可保证他在屋内自由活动,但无法出家门。“在黑网吧可打零工,换取上网服务,可免餐费及住宿费。吃饱了,睡醒了,再接着玩。”廖女士说,阿茂三月底被找回时,曾告诉她,老板让他在网吧擦桌子、抹凳子、清理烟灰缸。这样没钱也可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