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复婚遭拒,男子强奸前妻
34岁的陈某被警方带走,手上拷着冰冷的手铐。
“那是我老婆!”陈某大声和民警争辩。岳麓公安分局观沙岭派出所民警在接到小李的报警后,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取证。事实证明,陈某对前妻实施了强奸。
陈某是长沙市人,他和小李原系夫妻关系。但两人因感情不和,已于2011年5月3日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陈某很消沉,他回想起此前和妻子在一起的美好时光,很后悔。
“老婆,我们还可以继续在一起吗?”陈某多次要求与被害人小李复婚,均遭其拒绝。
2012年12月6日晚上10点多,嫌疑人陈某强行进入小李位于观沙岭茶子山安置小区的租住屋内,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直到12月28日,观沙岭派出所民警接到了受害人小李的报警,称其被人强奸。
很快,陈某被警方抓获并刑拘。
建议大家更成熟地对待感情
两起案件中,郭某、陈某都表现出了极度的悔恨,在看守所的日子里,郭某、陈某都醒悟了。他们开始反思自己做的这些傻事,希望受害者能原谅自己的过错。
办案民警在跟记者讲述这两起案子的时候,也一直在为这两个年轻人惋惜:两个人都是30多岁的年轻人,却因为感情弄得伤痕累累。民警说,希望这个案子能让更多人明白,成熟地对待感情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剑指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即视为强奸。不 论二人是什么关系,哪怕是合法夫妻,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使用了暴力、欺骗等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 这两起案例给人以警示,男女双方关系已结束,女性再次与男方接触时,应当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建议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