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将以“坚持与居民意愿相结合、坚持与多元投资相结合、坚持与拆旧更新相结合、坚持与背街小巷改造相结合、坚持与社区公共服务相结合、坚持与社区党建+管理相结合”为原则,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快老旧小区功能改善提升,补齐老旧小区改造的短板,力争在“十四五”规划末期改造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

  据了解,沈阳市改造的重点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对建成年代较早、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实施综合改造。

  其中,基础类改造标准为:翻新道路、铺设边石和方砖;更换污水排水管线、屋面防水、雨水管更换、外墙粉饰、楼道粉饰、楼梯维修、规范楼道线路、单元门窗更换;改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移动通信等。完善类改造标准为: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在外墙安装苯板,实施暖房工程;经征求居民同意后,根据相关规定,以单元为单位可加装电梯。

  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沈阳市还将以片区为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利用小区及周边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存量土地资源,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共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为有力推进改造,沈阳市规定税费减免政策:参与并主导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市场主体,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