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里出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办法了,今年咱村的草莓大棚要继续扩大规模。”9月1日,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茳草村会议室里,村“两委”成员正在研究下一步如何通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今后,村‘两委’成员实施‘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薪酬待遇制度,我们的干劲儿更足了。”茳草村党总支书记廖华东告诉记者。

  为发挥党建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激发村“两委”成员担当作为,推动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本溪市出台《关于加强党建引领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本溪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试行)》,提出到2022年底,全市288个行政村都要有稳定的村集体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要达到60%,培育一批村集体经济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示范村。

  为打破以往“干多干少一个样”现象,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本溪市把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检验脱贫攻坚成效相结合,与村干部的报酬待遇、绩效考核等挂钩,对村“两委”成员实施“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薪酬待遇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年收益在5万元以上的,村“两委”成员可以通过“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从年经营收益、收益增量中按比例提取奖励资金,最高奖励资金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