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市场监管局有序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许可告知承诺制

  全省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8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制定了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明确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后,可当场取得相关许可证并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省累计办理小作坊告知承诺许可1972件,小餐饮告知承诺许可9367件。

  二、进一步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服务

  (一)优化食品生产许可准入服务。一是压缩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按照规定应免于现场核查的,现场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按照规定应进行现场核查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7个工作日。二是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设置食品生产许可专栏,公示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实现100%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截至目前,共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832份。

  (二)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服务。一是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实行审批、公示、发证“三同时”。二是将法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三是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前置要件由10个减少为4个。全省11681户经营者通过优化准入服务措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四是按照国家总局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格式的相关要求,于6月1日正式启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五是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对新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变更或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当场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小作坊、小餐饮承诺制,明确许可后公示、反馈、移交的信息化工作要求,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检查,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