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等,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利用爆炸物品实施违法犯罪是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辽宁省公安厅历来高度重视打击整治涉爆违法犯罪工作。5月9日起,辽宁将部署开展全省公安机关“雷霆治爆”百日专项行动。

  目前,辽宁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明确指出: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9月底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以“从业单位、重点领域、案件打击”为切入点,不间断地开展地毯式、滚动式、全方位排查,深入易滋生涉爆隐患的山区、矿区、林区、城乡结合部、物流配货市场、大型集贸市场以及五金加工、建材化工厂、出租房屋、废旧厂房等部位、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收缴非法爆炸物品。

  针对网上贩卖涉爆物品问题,全省公安机关要在全面加强网上清查、封堵删除涉爆有害信息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涉嫌贩卖爆炸物品,主动挖掘非法爆炸物品线索,查清贩卖爆炸物品网络体系结构,追踪买卖爆炸物品支付渠道。

  此外,全省公安机关要把公开巡逻与便衣巡逻、流动巡逻与固定守护、专门力量与依靠群众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源头治理,深入所有涉爆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明察暗访,主动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装车、发货、运输、卸货等安全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非法采矿打击力度,坚决遏制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势头。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编辑:襄襄、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