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4月17日电 (王斯文)本网从沈阳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至5月10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或管理人才可申报税收补贴,补贴金额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连续补助三年。

  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实施办法》,申报人须符合以下条件: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近3年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近3年世界500强总部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世界500强地区总部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沈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沈阳市大中型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沈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沈阳市注册并纳税,2018年度纳税额居全市前100名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且符合沈阳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由每家企业推荐,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人)。

  申报对象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2018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予以补助。税收补贴由申报单位统一负责办理,不接受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从现在起到5月10日可到沈阳市人社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