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7月25日电 (王斯文)本网从辽宁省招考办获悉,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普通类本科批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省招考办就公布普通类本科批剩余计划和填报第一次“征集志愿”有关问题进行如下说明:

  “征集志愿”计划中,各院校(专业)的报考资格、语种、学制、学费和其他相关要求,请查阅各高校招生章程、《辽宁招生考试》杂志和辽宁省有关招生规定。

  “征集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中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符合条件、不受志愿兼报限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剩余招生计划及相关填报要求填报“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执行,相应批次原报志愿无效。录取原则、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变。

  普通类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5日8:00——15:00。“征集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将在征集志愿规定截止时间准时关闭,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普通类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视为自愿放弃普通类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辽宁省招考办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可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征集志愿计划情况。考生应尽早确定志愿和网上填报志愿操作,避免因偶遇当地突发停电、网络故障等不可预知情况,影响顺利提交志愿,造成无法按时提交网上填报志愿的严重后果。考生每次登录系统填报完毕后,一定要选择保存并安全退出。考生“最终确认保存”或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在网上保存的志愿内容视为最终志愿,将不能再进行改动,考生须提前做好志愿最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