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局

  公布了新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7月起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变化

自2018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4959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337.21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95.9元/月。

  01

  什么是灵活就业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

  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02

  调整后每月缴多少钱?

  1、6.8%比例缴费:

  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337.2元/月。

  2、10%比例缴费:

  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95.9元/月。

  3、计算公式: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

  4、与调整前对比:

  按6.8%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26.93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39.6元。

  03

  医保卡内金额是否会变化?

  与往年一样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自愿选择按6.8%或10%

  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6.8%比例缴费

  缴费比例为6.8%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按10%比例缴费

  按10%比例缴费的,可建立个人账户,并可用医保卡到药店消费,7月1日调整缴费基数后,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医保卡内的金额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04

  申请条件及其流程

  在沈阳市从未参加过

  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

  首次办理医疗保险人员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市级统筹范围内,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凡是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农业户口居民,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农业(外地)户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同时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4、2008年底前,已经认定为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6、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外籍人员。

  7、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8、依据相关文件经特别批准,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

  申请流程

  1、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于参保次月1-15日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

  4、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于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服务网点开通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功能。

  除了缴费基数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注意!

  医疗保险停保和退休等业务办理有变化!

  自2018年6月1日起

  市医保局对灵活就业人员的

  “医疗保险退休”和“停保”业务

  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和简化

  广大参保人员请仔细阅读!

  01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退休条件的,不需要到窗口办理

  6月1日起

  符合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系统自动审核退休

  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不符合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需要原来的流程

  即参保人员按照

  《基本养老金计发核定表》下方提示

  持相关手续于每月1-15日

  市医保局或各分局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通过四种方式可获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