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局
公布了新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7月起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变化
自2018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4959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337.21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95.9元/月。
01
什么是灵活就业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
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02
调整后每月缴多少钱?
1、6.8%比例缴费:
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337.2元/月。
2、10%比例缴费:
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95.9元/月。
3、计算公式: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
4、与调整前对比:
按6.8%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26.93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39.6元。
03
医保卡内金额是否会变化?
与往年一样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愿选择按6.8%或10%
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6.8%比例缴费
缴费比例为6.8%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按10%比例缴费
按10%比例缴费的,可建立个人账户,并可用医保卡到药店消费,7月1日调整缴费基数后,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医保卡内的金额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04
申请条件及其流程
在沈阳市从未参加过
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
首次办理医疗保险人员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市级统筹范围内,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凡是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农业户口居民,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农业(外地)户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同时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4、2008年底前,已经认定为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6、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外籍人员。
7、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8、依据相关文件经特别批准,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
申请流程
1、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于参保次月1-15日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
4、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于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服务网点开通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功能。
除了缴费基数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注意!
医疗保险停保和退休等业务办理有变化!
自2018年6月1日起
市医保局对灵活就业人员的
“医疗保险退休”和“停保”业务
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和简化
广大参保人员请仔细阅读!
01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退休条件的,不需要到窗口办理
6月1日起
符合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的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系统自动审核退休
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不符合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的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需要按原来的流程
即参保人员按照
《基本养老金计发核定表》下方提示
持相关手续于每月1-15日到
市医保局或各分局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通过四种方式可获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