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代表全国法院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决胜之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风暴”战役,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发起全面总攻。

  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风暴”战役

  全省法院于4月1日打响了基本解决执行难“风暴”战役,对全省法院截止到3月底未结的13.2万余件执行案件,以及陆续新收和所有终本恢复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到2018年7月底,积压案件清仓见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罚款、拘留、限制消费;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对涉嫌构成拒执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到7月底,使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都付出代价,得到应有制裁。

  对拒不履行者严厉打击

  4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

  《公告》指出,在辽宁省三级法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前到执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此期间全部履行义务的,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已经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在本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一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省高院严正公告:对拒不履行的,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法院将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省高院欢迎执行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提供案件执行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联系电话:各市区号+12368或者执行法院的公开电话。

  新闻伴读

  他们为“拒不执行”付出了代价

  祝某与辽宁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一家置业有限公司的关某某、关爱民、谢洪丽借贷合同纠纷案中,经沈阳中院判决,关爱民偿还祝某2760万元及利息,其余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各被执行人均拒绝报告财产情况,法院依法审计后查明关爱民、谢洪丽在其实际控制并享有股份的公司有巨额未分配利润情况下,仍不分配利润、偿还债务,属于变相抗拒执行,情节严重,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立案侦查。2015年4月,执行法院依法对关爱民、谢洪丽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在限制出境期间,二人为达到出境目的,于2016年2月在珠海租用木船偷渡至澳门,被澳门警方抓获并遣返,同年4月被沈阳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月被依法逮捕。鉴于关爱民、谢洪丽在庭审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开始履行,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关爱民、谢洪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偷渡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