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也就是正月初八,沈城禁放烟花爆竹啦!如果您家里还有余下的烟花爆竹,请等到正月十五再燃放吧。在此期间,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正确储存烟花爆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

  按照规定,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限制区域。在限制区域内,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当天。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经营许可期限届满后,应当停止销售,并于10日内,将剩余烟花爆竹送往原供货单位集中保管,并签订存放协议。

  本报提醒正月十五想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在家里尽量不要存储大量的烟花爆竹,可以到我市三环以外地区常年固定零售点购买。如果储存少量的烟花爆竹,建议要放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千万不要放在大功率电器以及暖气、燃气灶等附近,也不要放在儿童容易接触,宠物容易啃咬及阳光直射的地方。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刘宏伟 摄影记者 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