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肖春苹)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持续深化作风建设,2月11日,市纪委通报3起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1。铁西区大潘街道岳家村党支部书记李合元、村委会主任吴立福、村委会委员刘彩娟、黄振华公款旅游问题。李合元、吴立福以参观革命教育基地的名义,组织全村党员到风景区旅游,村委会委员刘彩娟、黄振华未给予制止也参与了旅游,费用在村集体账户中支出。李合元、吴立福、刘彩娟、黄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东区前进街道二台子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朱莲、党支部书记沈兴海、农业经理王忠义、工业经理韩秀兰、工作人员杨玉琢公款旅游问题。朱莲使用公务用车,多次与沈兴海、王忠义、韩秀兰、杨玉琢去秦皇岛、桓仁等地旅游。朱莲、杨玉琢因还存在公款吃喝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沈兴海、王忠义、韩秀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于洪区平罗街道双树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金朗,村党支部委员刘国、李凤琴公款旅游问题。杨金朗、刘国、李凤琴借“七一”活动之机,使用村集体资金组织全村党员外出旅游,并违规给党员发放误工补助费。杨金朗、刘国、李凤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公款姓公,不能乱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各地各部门要对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的出行和线路安排严格把关,对经费报销严格审核,注重抓早抓小,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不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防止“四风”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