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丁宁)近日,辽宁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禁止中小学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中小学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书面作业。

  按照意见要求,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充分的午休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5小时、2小时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