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 唐心萌)9月19日,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未查验乘客身份或为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旅客提供服务的,最高拟罚款50万元。

  《规定(草案)》提出,未经批准,禁止小型客船擅自从事客运业务,禁止其超越经营范围、超越航区和航线从事客运业务,禁止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客运业务,违者或将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船舶和相关客运码头,以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范围内,实施实名制管理。港口客运经营者应当在乘船人登船前,对其进行实名查验并记录有关信息,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登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