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于洪区一名市民听说父亲所在的村要拆迁,就在父亲家院里建了一套房屋,从而骗取了五套回迁房。案发后,这名市民虽然将五套回迁房返还,但因涉嫌诈骗还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详细案情。

  这事儿还得从2004年说起。高某听说于洪区北陵街道包道村要拆迁进行村屯改造,遂在父亲家院里紧急盖了一套违建房。

  2009年3月,包道村与村民们开始签拆迁补偿协议。按照拆迁补偿方案,对于没有房证的房屋,拆迁时按每平方米给予300元补偿。对于有证房,按1:2比例补偿,即村民原住宅面积是1平方米,回迁安置2平方米。2009年3月,高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利用违建房及一个标注面积为212平方米的房产证与北陵街道包道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骗取了五套回迁房。经鉴定,五套回迁房价值216万余元。事后,经调查查明,高某所持有的房产证并没有产籍相关登记,疑为假证。

  2015年5月,高某、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审理过程中,高某主动将骗取来的五套回迁房及相关手续交给到法院。按照拆迁补偿协议,高某无证房按每平方米300元应获得到6万余元的补偿,因此高某诈骗金额达210万余元。2017年4月,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此判决,高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有自动退缴等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并无不当。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