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专家称家长要反省,律师则认为店家做法欠妥

  “不是差这几瓶水,就是觉得这孩子太差劲儿了。”7月7日,身为超市店主的沈阳市民孙女士向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爆料,日前,发现摆放在自家超市门前的矿泉水莫名其妙地少了一箱。究竟是谁向超市伸出了黑手?孙女士查看店门前的监控后又气愤又揪心。

  店主吐槽:超市屡遭黑手,顺手牵羊的竟是他俩

  身为店主的孙女士向记者介绍,日前,她发现摆放在自家超市门前的矿泉水竟然莫名其妙地少了。孙女士查看店门前的监控后说:“是两个初中生模样的男孩子将矿泉水偷走了,先是两个人在走出超市时各顺了一瓶矿泉水,随后其中一个戴眼镜的男孩又折返回来,趁着超市工作人员不注意,将摆放在超市门口的成箱矿泉水直接抱走了一箱。”孙女士表示,由于实在是太生气了,事后她将两个熊孩子顺手牵羊的视频发到了微博中,并通过微博喊话,不是差几瓶水,就是觉得这孩子太差劲儿了,这是谁家的孩子,下次你家长不一定去哪儿领你了。

  在孙女士提供的视频中,记者看到,戴眼镜的男孩在出手前,一直站在超市门口观察店内的情况,然后他将手放在一箱矿泉水上,见时机到了,就快速抱起一箱水转身离开,从出手到得手离开,前后只用了4秒钟。

  作为一个母亲,面对这些孩子,她也有些无奈。“只能希望家长们看好自己的孩子,做好教育,不要让他们走上歧途。”孙女士说。

  律师说法:年龄不是“保护伞”,店主行为已涉嫌侵权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蒲伟认为,尽管这两个孩子不满18周岁,但只要已满14周岁的话,就需要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负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蒲伟还表示,在未经法律部门认可的前提下,私自将他人的个人信息公布在网络上,并且未做任何遮挡,十分不妥,店主孙女士的行为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如果对方对此起诉,很容易产生纠纷。

  蒲伟认为,是否属于盗窃需要经过法律途径判定,在未经过司法机关认定的情况下,市民随意在网上发布“变相通缉”信息是一种欠妥当的做法,有可能造成一些环节的误差。蒲伟建议,孙女士最好将掌握的证据交由警方处理,由警方进行侦查。

  心理专家:问题孩子的背后一定有问题父母

  “未成年人还未形成完整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多方面的教育、引导,才能最大程度的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辽宁省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会长杨子认为,青春期的孩子思想非常活跃,对于一些学习成绩不好的孩子来说,他们的能量可能要用在交友和哥儿们义气上,恰恰这个时候他们兜里的钱又不是很多,为了满足小哥儿们的需求,可能就会出现偷盗、撒谎等行为。

  在杨子看来,面对孩子的小偷小摸行为,家长和学校应该积极干预,不要遮遮掩掩,家庭教育方式也应及时调整,家长要慢慢跟孩子聊,了解孩子的动机是什么、需求是什么,然后有针对性地给出帮助。家长应该明确认识到,孩子出现这样的问题与家庭教育有直接关系,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缺乏正确的理念和科学的方法,导致孩子处在不懂法的生活理念中。孩子是一面镜子,孩子出现的任何问题,家长都要负主要责任。一个有问题的孩子背后,一定是一对有问题的家长,孩子出现偷窃行为,家长要正确对待并反省自己,这样才能更好地制止这种行为的再次发生。

  杨子表示,有的家长发现孩子偷东西后不分青红皂白地打骂孩子,给他们贴上小偷的标签。其实,越是这样,越会适得其反。很多日后成为惯偷的孩子,小时候都被暴力对待过。家长总是说“你再偷我就怎样”,这就强化了“偷”这种行为,而且还将孩子与“小偷”的标签捆绑在一起。被贴标签以后的孩子,很容易破罐子破摔。沈阳晚报、沈报融媒高级记者白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