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彭跃东)5月22日,沈阳水务集团检查支队对位于和平区的东林泉洗浴中心予以断水。据了解,该洗浴中心因恶意窃水将被追缴水费56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拘留。这也是沈阳首起因窃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5月18日,检查人员在对位于和平区砂阳路12号的东林泉洗浴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洗浴中心采用自备井与市政水混用双套供水。在自备井及市政水阀同时关闭的情况下,居然还有一根管线不走水表,为浴池多处用水点供水。在吧台右侧墙体内还有控制水阀。经取水化验,确定该管线使用的是市政水源,最终认定东林泉洗浴存在严重窃水行为。

  “在此窃水案件中,按照涉案金额,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10年以上。”辽宁冠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旭华表示,水既是稀缺资源,也是一种商品,盗窃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就可以根据刑法相关条款,按照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水务集团检查支队副支队长于春波表示,水务集团将继续联合公安部门,专项检查各用水单位。提醒广大用水业户依法经营,合法使用水资源,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不文明用水及窃水行为。举报热线:258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