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盘锦市委批准,中共盘锦市纪委对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党组成员盖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盖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高档酒水进行招待、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个人决定干部任免、调入、工作调整等人事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金条、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经营饭店谋取利益,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低价购买房屋谋取利益,公款送礼,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借车、拖欠购房款;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安排下属以虚假发票进行报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盖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盘锦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共盘锦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盖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