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小晨签约某网络直播平台,业余时间每天播三小时,每月赚得5000元。没想到,这个兼职却惹怒了公司老板,令她把工作丢了。气愤的小晨将公司老板告到劳动仲裁部门。

  网红:90后女孩做直播月入5000元

  1994年出生的小晨模样俊俏,身材火辣,一直做体育舞蹈的工作。两年前,她应聘到浑南一家体育活动公司,负责公司品牌的网络推广。半年前,公司老板看到直播领域火爆,就建议小晨带领公司几个90后职员做网络直播,借机宣传公司的品牌。刚开始,小晨并不喜欢直播,但为了完成老板交代的任务,她不得不联系了一家网络直播平台,并开始直播。让小晨自己都意外的是,其他几个同事直播都不温不火,而自己在直播镜头前不但非常受网友欢迎,而且也受到直播平台的关注,每次直播都被自动推到热点。不到一个星期,小晨已经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网红。

  更让小晨意外的是,今年8月,直播平台的一位负责人联系到她,建议小晨做他们的签约主播,条件是每天播够三个小时,时间段不限。月薪是5000元。这样的条件让小晨惊喜万分。因为小晨在公司上班两年多,每月的薪水才1700元。“业余时间播三个小时对我来说太简单了,而且我歌唱得好,舞跳得棒,还很会讲段子,这样一个月就能赚5000元太容易了。”很快,小晨与直播平台签约,按照直播平台要求的内容,开始利用午休、晚上时间进行直播。

  意外:业余时间直播竟遭老板辞退

  小晨在网上直播平台做得风生水起,很快便拥有了上百万的粉丝。而她与网络平台签约的消息也传到了公司老板的耳中。很快,老板便找到小晨谈话,命令她只能在直播平台上宣传公司相关业务。或者立即与网络平台解约,专心做公司的工作。“我直播和工作不冲突啊,我都是利用业余时间直播,没有影响正常工作,老板有啥权利干涉?”小晨说,她无法舍弃每月5000元的收入,也无法按照老板的要求直播公司的业务。

  去年11月,小晨突然收到老板的通知,她被辞退了。理由是“由于个人发展需要,不适合继续留在公司工作”。这样的理由让小晨非常气愤。“老板交给我的日常工作我都没耽误,他凭啥解雇我?”在与老板协商无果后,小晨将老板告到劳动仲裁部门。原来,从两年前小晨来到这家公司工作时起,公司就未与小晨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一直没有给小晨交五险一金。

  律师:业余时间兼职没有严重影响工作不能开除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的兼职已经严重影响了本职工作,而且必须由用人单位对造成的影响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面临举证不利的后果。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