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鞍山市纪委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以“五抓”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4年9月以来,全市初核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4件,立案18件,结案16件,处分15人,其中包括3名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县纪委副书记、1名县纪委常委。

  鞍山市纪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2014年9月在辽宁省率先成立干部监督室,抽调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的同志,在“一把手”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制定出台《鞍山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鞍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约谈制度(试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制度,实现了干部监督工作全流程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鞍山市纪委严把纪律标尺,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2014年9月以来,全市初核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4件,立案18件,结案16件,处分15人,其中包括3名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县纪委副书记、1名县纪委常委。

  同时,积极探索“问题源”自查、民意调查、内部巡察等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变“坐等举报”为“主动出击”;同时,每年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大约谈”,吹“耳边风”,念“紧箍咒”,及时提醒,时常敲打,2016年约谈纪检监察干部916人次。

  在全市通报5起典型案件,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印发典型案件通报、领导主讲专题报告等方式,强化教育引导,实现警钟长鸣,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意识,为干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