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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民郭某某曾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坐了16年多的大牢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日前,大连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郭某某被判处死刑。

  今年53岁的郭某某曾因贩卖、运输毒品罪于1996年11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监狱服刑至2013年1月刑满释放。出狱仅一年,被贩毒暴利所诱惑的郭某某重操旧业。2014年2月至3月,郭某某多次到广州购买冰毒等毒品4000余克用于贩卖,其中郭某某从广州市毒贩梁某某处购买冰毒250克。3月11日,警方获得信息,在郭某某位于甘区彩虹园的家中将郭抓获,从郭家中搜出大量毒品。随后,警方在广州将同案犯梁某某及其妻子钟某某抓获。梁某某到案后,警方侦破了刘某从梁某某处购买毒品案,涉案的邹某某、马某某等人被抓获。

  日前,大连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对郭某某判处死刑;对刘某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邹某某、梁某某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三名同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