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银行承担全部责任,储户不承担责任。

  银行有义务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当银行未尽到保障储户信息安全义务的情况下,储户的银行卡账号被复制或是密码被偷拍,银行审查不严将款项支付给他人,银行应该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种:银行和储户分别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是银行和储户对银行卡被盗刷事件的发生均负有过错责任,银行没有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没有履行好审核义务,同时储户没有保管好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犯罪分子盗刷银行卡资金的,双方应当分别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按照过错比例来承担各自的责任。

  隋永华补充说,如果银行和储户都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但发生了不可预见的事情,比如,犯罪分子通过高科技手段破译了银行卡,而银行现有技术的限制无法及时发现或避免,双方均无过错。这种情况下责任该如何划分,目前国内还有争议。“但需要注意的一点,储户将现金存入银行,在办理完储蓄手续后,这笔钱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能已经发生转移,因此对于因银行技术问题而造成资金被盗刷的损失由银行承担责任,更有利于督促银行转变服务理念,采取一切措施弥补技术漏洞减少风险发生,更有利于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平原则,从而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

  数据

  49.36亿

  中国人民银行今年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49.36亿张。其中,借记卡累计发卡44.81亿张,信用卡4.55亿张。

  中国银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银行卡诈骗犯罪立案数量年均增长50%以上,2011年已超过一万起。

  专业人士表示,磁条卡存在易被复制的先天弱点,伪卡盗刷成为银行卡犯罪重灾区。有媒体报道,中国银行业协会数据显示,伪卡已成为信用卡欺诈排名第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