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网络配图。

  4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侵害商标权案例,竟牵出了一起法官民事枉法裁判,六次参与制造“驰名商标”案。原告、被告串通故意制造虚假诉讼,并通过法官之手,将一些不驰名的商标全变成了“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除了通过向国家工商系统申请外,还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认定,而且打官司来认定远比通过向国家工商系统申请来得容易。

  原被告串通打假官司

  2003年5月28日成立的嘉兴雪龙服饰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服装,并取得了“汪家雪龙”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称,冯某注册的汪家雪龙服饰网站未经自己同意和授权,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所以将冯某起诉到朝阳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汪家雪龙”为驰名商标,责令冯某停止侵权。

  “汪家雪龙”无论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还是该商标所遍及的地理范围均没有达到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按理本不应该认定其为驰名商标。2007年10月11日,法院却作出判决支持了嘉兴雪龙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4月10日公布的案例披露,嘉兴雪龙服饰有限公司诉冯某侵权等六起民事案件系原、被告双方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意图认定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