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得给赔:自由活动出事旅行社担责

  于先生所在婚庆公司与沈阳一家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组织于先生在内30名员工去大鹿岛进行三日游。第二天下午,于先生骑双人自行车在丹东市大鹿岛前滩海边公路游玩时发生意外,连人带车从路上掉落海滩,后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于家认为旅行社作为团队旅游的组织者,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责任与义务,而于先生在该旅游合同履行期限内因发生意外死亡,旅行社未尽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旅行社称,于先生是自行活动期间死亡,自己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联系车辆、船只进行抢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旅行社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因此应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旅行社赔偿49万余元。

  这事儿真不该:海中玩摩托艇撞死人

  陈某和朋友到锦州白沙湾浴场游玩。陈某驾驶朋友摩托艇下海骑行玩耍,游人众多,朋友特意提醒驾驶要多注意安全。与此同时,曹先生与三位朋友也在该浴场内游泳。因为不会游泳,曹先生下海时特意带了一个救生圈。陈某驾驶摩托艇在海中骑行时,经过了曹先生等人游玩区域。

  曹先生因怕摩托艇碰到自己,特意喊了一声想提醒陈某注意此处有人。陈某听到喊声后产生了误解,以为对方对摩托艇感兴趣,就驾驶摩托艇靠了过去,围绕着曹先生等游人骑行了一圈。在绕行过程中,海浪比较大,浪花溅入了陈某眼中。陈某用左手揉眼睛时,没有控制好摩托艇方向,直接撞向了曹先生等人。随即,摩托艇也发生了侧翻,陈某也掉入海中。

  曹先生的两位朋友证实,摩托艇围绕他们三人转了两圈,在转第二圈的时候,摩托艇撞向他们三人。当时,发现曹先生的救生圈被撞破人已失踪。事后曹先生被打捞上岸时已经死亡。经鉴定,曹先生系因口、鼻等上呼吸道闭塞窒息死亡。陈某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陈某与曹先生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因过失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事发后,陈某能积极施救,并主动告知他人帮忙报警,在公安人员到场后,主动承认自己是致害人,有自首情节。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