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不能赔:河坝拍照游玩失足溺亡

  无独有偶。韩女士和朋友一行九人到青山沟镇旅游,在一农家吃过晚饭后来到永安村雅河岸边的满家寨饮服中心住宿。在朋友与司机前往接待室联系住宿过程中,韩女士来到满家寨饮服中心前雅河岸边护坝上游玩拍照。期间,韩女士不慎从护坝上失足落入河中,当营救上岸时,韩女士早已溺亡多时。

  韩女士家属将满家寨饮服中心起诉到法院索赔64万余元。韩女士家人认为满家寨饮服中心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尤其是雨季河水暴涨期间,应尽更大的安全防护义务。

  经查,永安村雅河桥两岸护坝不属于满家寨饮服中心权属及管理范围,护坝属于水利部门修建的公共设施。法院审理认为,满家寨饮服中心作为餐饮、住宿的特定经营场所,青山沟镇政府及风景区管理局对其权属范围已经予以明确,韩女士落水地点的雅河护坝是水利部门修建的公共设施,其权属及管理职责均不属于被告。

  法院认为,韩女士当初到河岸护坝系观看涨洪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知汛期洪水的危险却放任自己的行为,并造成溺亡的后果,其应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依法驳回韩女士家人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