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家暴犯罪予以指导。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调查发现,女性是遭受家暴主力,占家暴投诉的八成。

  看点1司法机关要主动发现线索

  针对家暴难发现问题,《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人身伤害、虐待、遗弃等行政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一旦发现家庭暴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属于自诉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

  《意见》还明确,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自诉案件,被害人无法起诉或不能亲自起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起诉或代为起诉。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起诉或者代为起诉的,检察院可以起诉。

  现状:家暴投诉中,女性占八成

  2012年,辽宁省青少年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出的《2011年沈阳人婚姻报告》显示,2011年,有45%的沈阳夫妻在吵架后选择持续冷战,有时甚至长达一个月。女性投诉者占了八成。

  律师冷东表示,由于家庭暴力犯罪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道;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邻居或同事即使知道,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也不敢或不想报案。因此,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犯罪事实。再加上立案、定罪标准不明确等原因,家暴很难被列为刑事案件予以查办。

  看点2杀害长期施暴人可轻处

  《意见》明确,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农妇遭家暴,刺死丈夫获缓刑

  45岁的辽中农妇田某的丈夫有了外遇后,经常殴打妻子。田某曾报过警,也住过院,家人和邻居都知道此事,田某提出离婚,却遭断然拒绝。

  2013年8月14日,田某起诉丈夫离婚开庭,可丈夫并没有到庭。庭后,田某回到家遭到丈夫殴打,丈夫甚至拿菜刀扬言:“非砍死你不可!”在他人拉劝下,田某脱身刚准备出家门躲躲,又被一顿暴打。田某顺手拿起了鞋柜上的水果刀,丈夫用身子将田某撞倒,却被田某手中的刀划破了肚皮,最终失血性休克死亡。最终,法院判决,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看点3严重虐待以虐待罪定罪

  《意见》规定,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案例:妻子遭家暴自杀,丈夫被判刑

  2014年4月,皇姑区一名妇女突然坠楼身亡。警方发现该名妇女身上有遭殴打的痕迹,对其死因产生了怀疑。经多方调查,警方发现该名妇女的丈夫有家暴迹象。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均证实,死者丈夫一喝多就爱耍酒疯动手打人,该妇女死亡前就曾遭到丈夫的殴打。警方怀疑,该名妇女因无法承受丈夫的长期家暴,而心生害怕跳楼坠亡。随即,警方以死者丈夫涉嫌虐待罪对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近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处死者丈夫犯虐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