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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家暴犯罪予以指导。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调查发现,女性是遭受家暴主力,占家暴投诉的八成。

  看点1 司法机关要主动发现线索

  针对家暴难发现问题,《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人身伤害、虐待、遗弃等行政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一旦发现家庭暴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属于自诉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

  《意见》还明确,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自诉案件,被害人无法起诉或不能亲自起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起诉或代为起诉。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起诉或者代为起诉的,检察院可以起诉。

  现状:家暴投诉中,女性占八成

  2012年,辽宁省青少年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出的《2011年沈阳人婚姻报告》显示,2011年,有45%的沈阳夫妻在吵架后选择持续冷战,有时甚至长达一个月。女性投诉者占了八成。

  律师冷东表示,由于家庭暴力犯罪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道;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邻居或同事即使知道,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也不敢或不想报案。因此,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犯罪事实。再加上立案、定罪标准不明确等原因,家暴很难被列为刑事案件予以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