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者称之前双方曾因抵押贷款产生债务关系,须对方先还钱,才能还车办理贷款者称之前双方曾因抵押贷款产生债务关系,须对方先还钱,才能还车

  家住营口农村的高先生的女儿去年出国前留给他一辆路虎吉普车,想让老人卖掉车换养老钱。半个月前,老人想维修养殖场,于是将车抵押给一名办理小额贷款的人,借款额为28万元,利息为4分。可对方得到路虎车的全部手续、车钥匙还有高先生的签名字据,并将车开走后,并未如约向高先生的卡里打款。

  1月14日、15日、17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先后采访了此事的双方当事人。办理贷款者称,他这样做是为了向高先生的女儿讨债,因为她先前用另一辆奥迪Q5车抵押借款时,未按时还款,导致他卖车赔了10万元。只有高先生还给他10万元钱,他才能归还路虎车。

  起因:曾与办理贷款者有业务往来

  64岁的高先生告诉记者,在国外的女儿为他联系了一位办理车辆抵押贷款的人,名叫金华(化名)。高先生说,金华曾在2014年6月为他女儿办过一辆奥迪Q5的抵押贷款,当时贷了30万元,扣掉1.2万元利息,到手28.8万元。高先生作为女儿的代理人,还曾经在借贷书面材料上签过字。高先生说:“当时办理贷款的人规定,我把车的所有手续都给他,并签收条和合同,但他什么也没给我,然后就让我在家等他把钱打到卡里。结果当天上午签的字,下午钱就到账了,我和女儿都觉得对方还挺讲信用。”

  遭遇:对方收到车后不打款反要钱

  2014年12月29日,高先生经女儿协调后,再次找到了金华,想用路虎车抵押贷款。双方约定在沈河区奉天街见面,高先生还带上了一位朋友,由朋友将路虎车开到约定地点。

  金华称,这次可以给高先生贷款28万元。于是高先生和上次一样,给金华写了收条,并在合同上签了字,随后回家等着打钱。可是当天下午,高先生并未收到钱。他说:“我给对方打电话,问为啥没给我打钱。他和我说,他在上次为我女儿办汽车抵押贷款时,把车价做高了,赔了钱。所以我必须补给他10万元,他才能把车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