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扫雪不净业主摔伤判赔六万

  宋女士家住浑南一花园小区。2011年12月9日,她和保姆下楼买菜,行走到小区13号楼西侧时,由于路面有大面积冰面,致其滑倒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鉴定意见为八级伤残。

  宋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除雪,是造成自己受伤的原因,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物业公司辩称,自己在雪后积极除雪,已经尽了义务。宋女士看到冰面没有绕行而选择在冰上行走才是导致其摔伤的原因。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沈阳市城市除雪的有关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除雪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故物业公司为所管理的园区内除雪是其应尽的义务。

  因物业公司未将园区内冰雪清除干净,且未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宋女士滑倒摔伤,因此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谨慎的注意义务,应对其自身损害结果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六成责任,赔偿宋女士6万余元。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