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写得很清楚,这小肠破裂系吕某“野蛮女友”造成,最后导致吕某不治而亡。总之,司法鉴定结论中的“直接因果关系”让林女士脱不了干系。这种情况下,林女士投案自首,她说,两人因为小事先是吵嘴,随后她动了手,连踢带打,打的是吕某腹部——警方调查取证,有其他证人证明有关案情。

  庭审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林女士在公安机关供述得挺真实,在法庭上翻供了,她说自己没有脚踢手打吕某腹部,吕某的伤不是她造成的。

  林女士言外之意是吕某的伤情另有原故,可问题是吕某挨打后在家躺了一天,次日到医院治疗,这期间没有第三人出现。林女士的辩护意见法庭不采纳,正因为她当庭翻供,虽然投案了但由于没有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法庭认定她不构成自首。2014年7月瓦房店市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林女士犯故意伤害罪,判刑10年。

  林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了,理由还是没有击打吕某腹部。话虽这么说,也没有新证据。

  2014年末,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