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几人驾驶黑色现代轿车与蓝色东风厢式货车,再次来到新民兴隆镇的盗油点偷油。当油罐车快装满的时候,几人看见有一辆吉普车开过来,车上的人好像打电话报警了,于是他们就分头跑进苞米地,把油罐车等车辆都扔在盗油地点,随后几人被公安人员分别抓获。

  被抓人员纷纷被判刑

  公安部门查明,马某等人购买作案用油罐车,在新民市兴隆镇选址后,采用挖管道、接阀门的手段,盗取正在使用的输油管道内原油。马某提议并联系买家,盗取原油11起,共计240吨,涉案金额1268147元。翁某负责连接管道并清理现场,盗取原油4起,共计91吨,涉案金额485625元。王某负责在高速公路段驾驶经过伪装的油罐车,参与盗窃原油2起,共计49吨,涉案金额264453元。其他涉案人员在逃。

  近日,法院一审认为,马某结伙采用破坏性手段窃取正在使用的输油管道内的原油,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翁某、王某在盗窃油气的过程中破坏正在使用的输油管道内的原油,危害公共安全,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应以法定刑较重的盗窃罪定罪处罚。法院判决马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处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