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将怪就怪了:“不要存款要房子”
这事儿有点太蹊跷了吧?贷款合同没有本人签字,怎么就办下来了呢?如果没人说谎,那么这些证件,又是怎么出现的呢?不过,在律师刘玉海看来,疑问还不止这些。
银行划走杨女士的6万元钱存款还房贷,是依据法院的判决执行。但是,杨女士身份证上的家庭住址就是现住址,如果银行起诉,杨女士理应收到法院的传票,可为何自己早就成了被告还毫不知情呢?
刘玉海分析说:“杨女士有身份证有电话有准确的地址,法院传票是否送达?如果没有合法送达,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一是一审的应诉权,二是判决生效之后,采取公告的办法又剥夺了杨女士的上诉权,这不是一个合法的结果。所以我觉得,对这个判决要画一个大大的问号。”
刘玉海律师认为,就杨女士的情况分析,这已经不是一个民事案件,而是已经涉及诈骗,因此建议杨女士报案。
为求究竟,杨女士又前往房产局查询,发现房产局的登记信息也显示:这套房产也是在自己名下。杨女士又生气又无奈,她说:“我改主意了。既然我这笔存款被划走也要不回来了,那好,我不要存款了,我要这套房子!”
事情最终要怎样解决?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高寒冰
实习生 孙继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