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私建坟墓为何屡禁不止?
近几年来,本市私自在山上修建坟墓的消息屡见报端。本报也多次接到类似报料,自今年2月份开始,多位读者向本报反映,王家水库附近的山上,有人修建占地面积达数百平方米的墓地,大量树木被砍伐。还有读者反映森林动物园南门附近的山上、迎宾路100号楼对面的山上……有人私自修建坟墓。
相关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在加强殡葬监管和执法的同时,也要在观念上倡导能够满足广大群众表达情感的殡葬新理念,引导市民摒弃燃烧纸钱、燃放爆竹等陈规旧习,推行树葬、海葬、草坪葬等既环保又节地的文明殡葬和祭奠方式。
相关规定
未经批准严禁私建坟墓
《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毁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及各种设施;不准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内建坟。各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有管护人员依法实施管理工作,及时预防和制止上述行为的发生。
《殡葬管理条例》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更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