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故意杀人 妻子获刑十五年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因家庭纠纷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某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持斧子击打他人头部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仍实施这种行为致使王某颅骨粉碎性骨折导致脑机能障碍而死亡,其打击的手段和力度可以印证其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从现场喷溅血迹的位置,王某头部同一位置多处损伤,以及颅骨粉碎性骨折的损伤程度,可知王某的损伤为在其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或者不存在的情况下形成的,张某是在不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下实施的杀人行为。
本案发生在家庭内部,且王某酒后用热水烫伤张某的行为对矛盾的激化负直接责任,具有明显过错。
张某委托他人报案后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没有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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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吵架欲寻短见
被铁路民警及时救下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48岁女子因与丈夫发生口角,在铁路线旁欲寻短见……幸好,铁路民警和护路队员及时将她救下。
昨日,记者从沈阳铁路警方处了解到,女子很后悔,已经被丈夫接回家中。
8月5日18时许,沈阳铁路公安处辽阳车站派出所民警田新伟和护路队员赵成家巡逻到沈大铁路线352公里处时,发现线路西侧的路基旁有一个人影。当他俩跑到近前时,看到一名中年女子坐在路基上。
任凭民警和护路队员怎样劝说,这名女子就是坐在原地不动。就在此时,远处传来了列车的汽笛声。为了防止发生危险,民警和护路队员只好将这名女子拽下线路。就在她被带离现场1分钟后,一列火车从此处通过。
经过民警耐心工作,被救下的女子终于说出了事情的原委。此人姓林,48岁,家住辽阳灯塔。当日下午,因家庭的一些琐事与丈夫发生了口角,气愤难消便萌发了轻生念头。她独自一人喝了一阵闷酒后,来到铁路旁欲寻短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