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仁忠

  两年前,来北京旅游的孙晴(化名)不慎将身份证丢失,今年她却意外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成为了一家公司的法人,这家公司还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近日,孙晴特地从江苏来到北京,忙着在派出所、工商局与司法鉴定机构等部门中奔走处理,希望把名下的这家公司变更成原来的法人。有律师表示,身份证丢失后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1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毋庸讳言,不管是个人“马大哈”,还是“被盗”,丢失身份证的事情都非常正常,也很普遍。很多人觉得丢了就丢了,大不了再补办一张,的确,补办新的身份证并不复杂,不到一个月就可以拿到新的。但事实上,丢失身份证看似小事,实则潜藏极大隐患。如果遗失的身份证成为他人违法犯罪的“通行证”,轻则影响个人“信用”,重则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很大麻烦。

  最近几年,关于身份证丢失后,失主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冒用的报道多不胜举。有的“被欠款”、有的“被老板”,甚至有的贫困户还因此被取消了低保资格。纵观这些新闻,可以看到一个共通点,就是丢失的身份证不需要本人前往就可以办理业务,而且丝毫不受失主更换新身份证的影响。就拿报道中的事件来讲,如果不是失主丈夫无意间发现,或许只有等到司法部门的公函到来,或者失主办理其他业务被“卡”时,才可能后知后觉地发现自己名下莫名其妙多了公司。

  固然,这其中有相关业务部门在受理业务时把关不严的原因,但也应理性看到,在当前监管机制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发生这样的问题并不能完全避免。一来,监管体系的完善是一项大工程,并非一蹴而就,不管如何完善,总有不法分子会“研究”监管的漏洞,趁机“钻空子”;二来,在当下人情社会的密切“关系网”下,真要做到一切从严,按“条条框框”办事,或许还有一定难度;三来,对一些不是政府部门,而又要靠“业务量”来谋利的公司,要让他们完全严格“规矩”办事,并不太现实。

  当然,并不是说监管体系因此就不用完善,事实上,完善的监管体系是群众个人身份信息安全的重要保证,必须及时健全并与时俱进更新。但是,更重要是应及时给身份证上好信息安全锁。

  首先,尽快给身份证上好“安全密匙”,让个人信息不会轻易被盗用。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提升身份证芯片的技术升级,完善注销或信息替代功能,让身份证的“唯一性”得以实现,只要同一身份证号码有新生成,旧身份证内芯片信息就自动注销,尽快让丢失的身份证成为“无用证明”。

  此外,有关部门还应该尽快研究规范的身份证丢失办理手续,比如上网挂失、登报告知等,让业务部门可以及时知晓。同时也应将冒用信息的处罚从严落实好,必须“杀一儆百”,不能总让事件停留于整改,而没人受罚,这样无疑会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