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近日,《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开展“不孝户”评选工作的通告》在网上引发网友的热议。其中罗列了5种“不孝户”的行为,均与住房条件有关,要求全镇人民共同监督举报。有人认为仅以住房条件好坏评定儿孙是否孝顺,标准过于单一。

  遵义湄潭县永兴镇开展所谓“不孝户”评选活动,罗列的5条“标准”全部与住房条件有关。该镇纪委副书记坦言,在农村地区很多问题都集中表现在住房条件上。不错,老人住房条件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儿孙孝不孝顺的参考依据,但这种完全与住房条件“挂钩”的评选,不仅标准过于单一,有失公允,也可能因评选活动导致家庭纠纷和矛盾,不利于家庭和睦。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尽量少开展这样的“负面”评选活动,类似儿孙“不孝”行为的鉴别,政府部门就不要掺和了,最好还是交给法律来作一个公平的评判。

  永兴镇开展“不孝户”评选活动的初衷是好的,目的也是为了改善老人们的居住条件。确实,子女如果有条件让老人摆脱“危旧烂房屋”的恶劣居住环境,而老人却仍然居住着“危旧烂房屋”,可以认定为不孝顺。但是,由于标准过于单一,就很难做到公平的评定。比如,老人自己故地难舍,不愿意搬离破旧的老屋,难道子女就不孝顺;老人虽然与子女同吃同住,居住条件很好,但天天遭打骂被虐待,这样的子女算孝顺吗?显然,把住房条件作为评选的唯一标准,一方面,过于简单、片面,很难甄别出真正的“不孝户”;另一方面,在评选的过程中,或许会造成一些新的家庭纠纷和矛盾,并因评选活动使矛盾公开化而难以调解,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其实,对老人群体的关爱和权益的维护,不是评选“不孝户”活动就能解决的问题。对儿孙“不孝”行为的鉴别,还是交给法律来评判比较靠谱。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社会赋予的义务,也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自父母需要子女赡养之日起,这种义务就是无条件的。而在特殊情况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对于儿孙的不孝行为,法律是有严格约束的。情节较轻的,老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儿孙承担赡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孝儿孙不仅要承担赡养义务,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直至判刑坐牢。而儿孙对老人的打骂、虐待等不法行为,我国也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和惩罚。

  法律是公平、公正和无私的,“不孝”行为让法律来评判,会让人心服口服。但是,政府部门也不应该将一切事情都交给法律来处理。儿孙“不孝”行为大都由家庭矛盾和纠纷造成的。对于儿孙的不孝行为,政府部门首先要进行调查了解,有的放矢地做好宣传教育,让儿孙知晓不孝所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之后,做好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尽可能将家庭矛盾和纠纷能解决在走法律途径之前。而对那些屡教不改的不孝儿孙,政府部门也要帮助老人提起法律诉讼,维护好老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通过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要在全社会形成养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气,让每一个家庭都和睦,儿孙们都能孝顺,老人们都能安享晚年。